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,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。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。
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(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)国有资产。
主要职责是
(一)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,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。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,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;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;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。
(二)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国有大中型(含国有控股)企业派出监事会;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三)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、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;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、用人机制,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。
(四)通过统计、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;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,拟订考核标准;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。
(五)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,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,拟订管理制度;依法对县(区)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(六)负责对市直转制为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,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(七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